今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考察時特別強調,首都規劃要堅持“可持續發展”,讓自然生態能夠“永續利用”。
這既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理念一脈相通,也再次將城市低碳生態發展提到了戰略高度。
總的來講,我國對低碳生態城市的認識起步比較晚。目前在各地申報綠色生態城區過程中,各個研究機構和設計單位參與編制的一些規劃有很多不足。
任重道遠
生態環境已成為社會問題,不僅需要政府、科研單位和建設企業的投入,更需要技術人員、企業家和城市居民等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目前我國城市建成區總面積大約在7~8萬平方公里,既有城鎮建筑面積500多億平方米,城市的節能減排壓力巨大。盡管歷史包袱沉重,但不能回避老舊城區和老舊房屋的節能問題,單純去談城市新區的綠色生態發展、新建建筑的綠色標準問題。
綠色低碳發展和實際的推進工作還必須順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不能簡單地以低碳名義設置行政許可。當然,市場也有失靈的地方,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管控來進行約束。一方面我們要倡導開發商承擔社會責任,另一方面一些開發商過于逐利,需要政府采取適當的方法管控發展目標,引導產業類型、生產生活方式等轉變。
此外,時間緊迫也是城市生態發展的難點所在。按照相關發展規劃和研究,我國到2020年GDP將比2010年翻一番,試想那時我們的房屋是否綠色?城市是否生態?由于時間緊迫,很多工作不能僅限于試點和示范,還要不斷完善制度和政策,修訂各類城鄉規劃技術標準。
要把低碳生態放到城市規劃中,把低碳生態作為一種發展理念來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絕對不是簡單通過一個綠色生態城區規劃或者低碳生態規劃來促進相關工作。
從規劃到運行
綠色生態城區從規劃、設計、建設到運行,工人的效率是一個遞減的過程,可形象地比喻成“虎頭蛇尾”。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包括施工不到位、偷工減料和職業教育體系缺失等等。
應構建一個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體系,涵蓋綠色基礎設施、運行模式的可持續、經濟的可持續以及人力支撐的可持續。同時建立相應的指標,在整個體系中嚴格按照指標去構建。我們在建立指標階段就應該思考要怎么做,直到最后綠色的運行。通過構建這樣一個全生命周期的體系,將對未來綠色運行提供基本保障(該體系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過程中)。
從目前正在實施的8個綠色生態城區來看,仍有一些需要真正落地的可持續解決方案沒有完成。以公共交通出行為例,出行率應達到多少、背后連帶的成本以及能源消耗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在規劃階段構建出明確的指標。
究竟該怎么辦?答案恰恰就是綠色生態城區下一步的發展方向。下階段工作的重點將逐步轉移到如何在建設過程和運行過程中實現綠色化。同時將就此建立績效考核指標,通過建立一系列科學的體系、可持續的模式,形成倒逼機制,真正實現綠色運行。
對此,我們要從頂層設計開始,建立基于公民生態權利、責任的法制體系。社會公平最關鍵的是人均使用生態權利的平等,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可以出讓多余排放權,選擇高碳生活方式支撐的高檔生活則要更多買單,讓每個生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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